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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河北沧州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事主体

    2021-01-17 17:16 来源:未知

      【导读】2021年河北沧州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事主体,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沧州华图(cangzhouhuatu)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QQ交流群:53449617,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民法中民事主体是谁?

      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一)公民

      一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具备法人的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3、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自然人也就是我们每位公民,法人是指公司等组织,而其他组织则是指个体工商户等等。以上这些民事主体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是不能受到侵犯的,而这些义务及权利则是法律上所谓的民事客体,侵权行为中,侵犯的则是这些民事客体,即财产、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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